青 少 年 問 題 研 究 系 列 < 六 >
一 九 九 五 年 三 月

少 女 懷 孕 現 象 : 服 務 與 政 策 的 取 向


引 言

近 年 香 港 社 會 風 氣 開 放 , 青 少 年 對 性 的 態 度 趨 向 隨 意 , 少 女 懷 孕 個 案 亦 屢 見 不 鮮 , 本 會 及 業 內 的 青 年 工 作 者 都 發 現 少 女 懷 孕 及 墮 胎 的 現 象 有 攀 升 趨 勢 , 從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、 外 展 社 會 工 作 、 青 少 年 中 心 服 務 以 至 青 年 輔 導 各 單 位 均 察 覺 有 關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。

青 少 年 性 開 放 帶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, 例 如 愛 滋 病 、 少 女 賣 淫 、 未 婚 媽 媽 等 互 為 影 響 , 少 女 懷 孕 不 過 是 其 中 一 個 環 節 而 已 。 究 竟 未 婚 少 女 一 旦 懷 孕 後 , 如 何 面 對 問 題 ; 又 或 決 定 墮 胎 或 產 下 嬰 兒 後 的 遭 遇 和 支 援 情 況 如 何 ? 都 是 值 得 我 們 了 解 的 課 題 。

香 港 青 年 協 會 就 這 課 題 於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至 九 五 年 三 月 期 間 進 行 了 是 次 個 案 研 究 。 研 究 對 象 及 方 法 研 究 對 象 是 年 齡 未 滿 十 八 歲 未 婚 懷 孕 的 少 女 。 這 些 對 象 的 來 源 主 要 有 四 方 面 : ﹝ 一 ﹞ 現 時 在 福 利 機 構 接 受 懷 孕 或 墮 胎 服 務 的 少 女 ; ﹝ 二 ﹞ 現 時 在 社 會 福 利 署 接 受 家 庭 服 務 、 領 養 服 務 或 入 住 院 舍 的 少 女 ; ﹝ 三 ﹞ 外 展 社 會 工 作 者 所 接 觸 的 服 務 對 象 及 ﹝ 四 ﹞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者 接 觸 的 服 務 對 象 。

訪 問 對 象 分 三 方 面 : 除 了 ﹝ 一 ﹞ 懷 孕 少 女 是 主 要 的 研 究 對 象 外 , 研 究 亦 會 收 集 ﹝ 二 ﹞ 家 長 和 ﹝ 三 ﹞ 曾 經 服 務 懷 孕 少 女 的 輔 導 員 或 工 作 人 員 的 意 見 , 從 多 個 角 度 去 探 討 少 女 懷 孕 的 課 題 。 研 究 方 法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方 式 進 行 , 深 入 探 討 及 分 析 每 個 個 案 。 透 個 三 份 開 放 式 問 卷 ( 懷 孕 少 女 、 家 長 及 工 作 人 員 各 一 ) , 由 五 位 大 學 程 度 的 女 訪 問 員 搜 集 資 料 。 研 究 分 析 主 要 著 重 分 析 性 , 而 非 統 計 性 演 譯 。

主 要 的 發 現

( 1 ) 少 女 懷 孕 並 非 低 下 階 層 的 特 有 現 象 少 女

懷 孕 在 不 少 國 家 都 和 貧 困 問 題 扯 上 關 係 , 尤 其 容 易 出 現 於 低 下 社 會 階 層 , 但 香 港 情 況 並 非 如 此 。 從 是 次 接 受 訪 問 的 個 案 顯 示 : 少 女 要 孕 在 香 港 並 非 低 下 階 層 的 特 有 現 象 。 懷 孕 少 女 來 自 各 階 層 的 家 庭 背 景 , 絕 大 部 份 與 父 母 同 住 , 並 且 形 容 父 母 關 係 「 良 好 」 或 「 普 通 」 「 惡 劣 」 的 則 不 多 。 父 親 職 業 亦 多 元 化 , 包 括 商 人 、 技 工 或 地 盤 等 ; 宗 教 信 仰 包 括 無 信 仰 、 佛 教 、 天 主 教 或 基 督 教 ; 居 住 環 境 包 括 公 共 屋 郊 、 居 者 有 其 屋 及 私 人 樓 宇 ; 少 女 本 身 與 家 庭 關 係 多 數 自 稱 「 良 好 」 、 「 普 通 」 而 「 惡 劣 」 的 佔 少 數 , 整 體 而 言 , 少 女 懷 孕 並 非 低 下 階 層 的 特 有 現 象 。

( 2 ) 少 女 懷 孕 問 題 正 日 趨 嚴 重

雖 然 香 港 缺 乏 少 女 懷 孕 的 官 方 統 計 數 字 , 但 是 次 調 查 綜 合 各 種 結 果 顯 示 , 少 女 懷 孕 問 題 正 有 日 趨 嚴 重 之 勢 。 近 數 年 來 , 家 計 會 青 少 年 保 健 中 心 每 年 「 尋 求 終 止 懷 孕 」 及 「 事 後 避 孕 」 的 數 字 顯 著 上 升 , 十 六 歲 以 下 個 案 亦 為 數 不 少 。 沒 有 記 錄 的 非 法 墮 胎 及 境 外 墮 胎 數 字 ( 深 圳 、 廣 州 及 其 他 ﹞ , 估 計 數 目 更 大 。 同 時 , 研 究 顯 示 青 少 年 的 性 態 度 開 放 及 性 行 為 越 趨 活 躍 。 不 少 都 有 超 過 一 位 性 伴 侶 。 從 事 輔 導 的 社 工 及 醫 療 人 員 亦 普 遍 認 為 少 女 壞 孕 正 日 趨 嚴 重 , 因 此 官 方 雖 然 缺 乏 統 計 數 字 , 例 如 未 婚 少 女 懷 孕 率 、 合 法 及 非 法 墮 胎 率 或 使 用 避 孕 用 品 的 人 口 比 率 , 但 印 証 多 方 面 的 資 料 可 知 , 問 題 正 日 益 嚴 重 的 趨 勢 已 毋 庸 置 疑 。

( 3 ) 少 女 懷 孕 現 象 對 傳 統 道 德 價 值 的 衝 擊 ─ ─ 「 性 」 、 「 愛 」 、 「 婚 姻 」 的 三 分 割

未 婚 懷 孕 少 女 , 對 社 會 現 有 制 度 帶 來 具 體 的 衝 擊 。 傳 統 道 德 觀 念 的 先 有 「 愛 」 、 再 有 「 婚 姻 」 , 後 有 「 性 」 的 三 步 曲 已 難 在 青 少 年 中 獲 得 普 遍 認 同 。 青 少 年 對 「 性 」 、 「 愛 」 及 「 婚 姻 」 的 割 裂 處 理 , 形 成 了 很 多 「 有 性 無 愛 」 、 「 有 愛 無 婚 姻 」 或 「 有 性 無 婚 姻 」 的 關 係 , 使 兩 性 關 係 起 了 根 本 的 變 化 。

( 4 ) 少 女 懷 孕 的 社 會 代 價 十 分 高 昂

少 女 一 旦 証 實 已 經 懷 孕 , 則 不 論 她 選 擇 「 墮 胎 」 及 「 生 育 」 , 社 會 所 付 出 的 代 價 都 是 高 昂 的 。 從 個 人 及 家 庭 層 面 看 , 少 女 懷 孕 對 少 女 個 人 、 家 庭 關 係 、 個 人 生 理 及 心 理 狀 況 、 甚 至 母 嬰 健 康 及 婚 姻 關 係 , 部 有 非 同 小 可 的 衝 擊 。 而 從 社 會 層 面 看 , 除 對 社 會 制 度 及 傳 統 道 德 的 挑 戰 外 , 墮 胎 或 生 育 所 , 付 出 的 實 質 社 會 代 價 亦 極 為 高 昂 , 例 如 醫 療 和 福 利 服 務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等 , 均 牽 涉 社 會 資 源 的 分 配 。 同 時 , 衍 生 出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, 如 單 親 家 庭 、 少 女 缺 乏 再 受 教 育 機 會 、 精 神 病 、 棄 嬰 、 孤 兒 或 性 病 等 , 對 社 會 整 體 亦 是 沉 重 的 負 擔 。

( 5 ) 低 齡 懷 孕 少 女 因 刑 責 考 慮 延 誤 問 題 的 處 理

香 港 法 例 第 2 0 0 章 「 刑 事 條 例 」 第 1 2 4 節 指 出 , 「 任 何 與 未 滿 1 6 歲 女 童 發 生 性 行 為 , 即 屬 犯 法 , 可 披 判 監 五 年 ; 而 1 2 3 節 指 出 : 「 與 未 滿 1 3 歲 女 童 發 生 性 行 為 , 更 可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」 。 今 次 被 訪 個 案 中 , 與 未 滿 1 6 歲 少 女 發 生 性 行 為 的 男 友 , 均 觸 犯 刑 事 罪 行 , 一 旦 被 警 方 檢 控 定 罪 , 便 要 面 對 法 律 的 制 裁 。 由 於 懷 孕 少 女 多 屬 自 願 與 男 友 發 生 性 行 為 , 而 且 多 數 表 示 最 喜 歡 的 男 朋 友 就 是 所 懷 胎 兒 的 爸 爸 , 因 此 都 傾 向 於 維 護 男 友 , 延 遲 通 知 家 人 。

個 案 顯 示 未 滿 十 六 歲 的 低 齡 懷 孕 少 女 遲 遲 不 通 知 家 人 , 是 因 為 怕 男 友 觸 犯 刑 法 被 舉 報 。 由 於 考 慮 男 友 的 刑 責 , 未 滿 十 六 歲 懷 孕 少 女 可 選 擇 的 途 徑 甚 少 : ﹝ 一 ﹞ 不 能 在 香 港 合 法 墮 胎 , 只 可 在 港 非 法 墮 胎 或 在 境 外 進 行 墮 胎 : ﹝ 二 ﹞ 不 能 在 香 港 生 產 , 因 為 醫 院 必 會 報 警 , 只 能 離 港 生 產 , 這 種 刑 責 考 慮 , 往 往 引 致 懷 孕 少 女 延 誤 處 理 問 題 , 甚 或 不 敢 面 對 現 實 。 延 誤 處 理 不 但 未 能 解 決 問 題 , 往 往 只 能 令 到 選 擇 減 少 , 懷 孕 到 了 後 期 , 被 迫 只 能 選 擇 生 下 嬰 兒 , 對 母 嬰 健 康 都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, 極 端 者 往 往 會 採 取 非 理 性 方 式 解 決 問 題 , 例 如 自 毀 、 殺 嬰 或 棄 嬰 等 , 將 社 會 問 題 擴 大 或 禍 延 下 一 代 。

( 6 ) 懷 孕 少 女 按 個 人 的 意 願 解 決 問 題 , 避 免 家 長 干 預

儘 管 懷 孕 少 女 當 知 道 懷 孕 後 的 心 情 雖 然 多 數 表 示 「 驚 」 、 「 煩 」 或 「 空 白 一 片 」 , 有 點 手 足 無 措 , 但 通 常 會 按 照 自 己 意 願 決 定 墮 胎 或 產 下 嬰 兒 。 她 們 絕 大 部 份 均 不 會 先 將 壞 孕 消 息 告 知 家 人 , 原 因 是 怕 被 「 鬧 」 、 怕 家 人 反 對 自 己 心 目 中 的 決 定 , 或 怕 令 事 情 更 複 雜 。 這 種 憂 慮 , 往 往 將 家 人 的 參 與 摒 諸 門 外 , 而 懷 孕 少 女 亦 如 事 非 得 已 或 另 有 所 求 , 例 如 簽 字 允 許 結 婚 、 墮 胎 、 產 子 或 經 濟 支 持 , 也 不 會 告 訴 家 人 。 因 此 , 家 長 能 否 於 早 期 參 與 處 理 事 件 , 視 乎 懷 孕 女 兒 是 否 願 意 透 露 。 這 對 最 後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起 著 極 大 的 影 響 。

( 7 ) 青 少 年 性 態 度 開 放 , 但 缺 乏 使 用 避 孕 用 品 的 知 識

多 數 被 訪 者 在 發 現 懷 孕 後 , 仍 然 十 分 接 受 婚 前 性 行 為 , 表 示 「 有 感 情 就 得 , 甚 或 不 少 認 為 女 性 1 6 歲 前 發 生 性 行 為 「 無 所 謂 」 , 而 她 們 亦 表 示 生 活 圈 予 的 朋 友 , 大 部 份 都 於 1 6 歲 前 發 生 性 行 為 , 顯 示 青 少 年 的 性 態 度 十 分 開 放 。 社 工 均 認 為 雖 然 能 協 助 懷 孕 少 女 渡 過 難 關 , 但 工 作 上 最 困 難 仍 是 「 改 變 她 們 的 性 觀 念 。 另 一 方 面 , 青 少 年 對 使 用 避 孕 用 品 的 知 識 十 分 有 限 。 儘 管 被 訪 少 女 多 數 都 表 示 曾 經 聽 聞 絕 大 部 份 避 孕 方 法 , 例 如 安 全 期 、 抽 出 法 、 避 孕 丸 、 安 全 套 、 避 孕 針 、 事 後 丸 或 子 宮 環 , 但 實 際 上 有 使 用 避 孕 方 法 的 數 目 不 多 。 原 因 是 「 不 想 顯 得 有 備 而 戰 」 、 「 男 友 不 喜 歡 」 , 僥 倖 心 理 等 , 亦 甚 少 會 和 男 友 討 論 使 用 避 孕 方 法 , 她 們 對 避 孕 概 念 模 糊 , 知 識 貧 乏 。 因 此 , 當 青 少 年 的 性 觀 念 和 性 行 為 已 經 趨 向 開 放 和 普 遍 的 時 候 , 他 們 對 避 孕 用 品 的 知 識 及 使 用 卻 仍 然 貧 乏 , 難 免 使 少 女 懷 孕 或 其 他 因 性 態 度 開 放 引 致 的 問 題 不 斷 叢 生 。

建 議

就 以 上 發 現 ,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有 以 下 之 建 議 :

( 1 ) 貯 存 數 據 資 料 , 掌 握 問 題 發 展 趨 勢

過 往 數 年 , 本 會 及 業 內 的 青 年 工 作 者 都 發 現 少 女 懷 孕 問 題 日 趨 嚴 重 , 而 有 關 服 務 的 數 字 及 需 求 亦 持 續 增 長 , 我 們 更 深 信 有 關 問 題 不 單 只 存 在 , 同 時 更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。 可 是 , 過 去 本 地 觸 及 此 項 題 目 的 研 究 可 謂 鳳 毛 麟 角 , 而 香 港 現 有 的 客 觀 統 計 數 字 亦 並 不 完 整 和 準 確 , 例 如 ’ 全 港 合 法 終 止 要 孕 的 數 字 , 其 年 齡 分 佈 的 狀 況 、 未 婚 生 子 父 母 的 年 齡 、 放 棄 嬰 兒 撫 養 權 而 供 人 領 養 的 母 親 背 景 資 料 等 , 均 無 從 在 有 關 的 部 門 或 機 構 獲 取 系 統 性 的 數 據 。 因 此 , 為 了 進 一 步 準 確 掌 握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和 發 展 取 向 , 以 及 對 現 行 服 務 提 供 的 需 求 , 進 行 有 效 的 監 察 和 評 估 , 當 局 與 有 關 機 構 應 建 立 較 全 面 及 客 觀 的 資 料 數 據 紀 錄 , 密 切 掌 握 問 題 發 展 趨 勢 , 以 便 對 問 題 作 出 「 對 症 下 藥 」 的 回 應 。

( 2 ) 決 策 部 門 宜 及 早 正 視 「 性 開 放 」 社 會 所 衍 生 的 問 題

隨 著 社 會 「 性 開 放 」 的 趨 勢 蔓 延 , 由 此 而 產 生 的 青 少 年 及 社 會 問 題 可 謂 林 林 種 種 , 例 如 婚 前 生 行 為 低 齡 化 、 愛 滋 病 、 少 女 賣 淫 等 , 而 少 女 懷 孕 不 過 是 其 中 個 環 節 而 已 。 因 「 生 開 放 」 所 引 致 的 問 韻 範 圍 , 至 少 觸 及 醫 療 衛 生 、 性 教 育 推 行 、 社 會 服 務 提 供 、 法 例 訂 定 等 多 個 層 面 , 牽 涉 到 社 會 多 項 政 策 和 資 源 的 分 配 ; 故 此 , 本 曾 認 為 政 府 應 及 早 正 視 問 題 所 在 , 針 對 性 開 放 的 現 象 , 成 立 跨 部 門 組 織 , 深 入 研 究 預 防 的 方 法 及 建 議 , 避 免 在 問 題 出 現 時 , 僅 作 出 「 頭 痛 醫 頭 、 腳 痛 醫 腳 」 的 被 動 反 應 。

( 3 ) 正 視 青 少 年 「 性 」 、 「 愛 」 、 「 婚 姻 」 的 三 分 割 性 觀 念 , 推 行 有 效 的 性 教 育

從 研 究 的 個 案 我 們 亦 發 現 青 少 年 明 顯 把 「 性 」 、 「 愛 」 和 「 婚 姻 」 作 割 裂 處 理 的 「 三 分 割 」 性 觀 念 , 普 遍 認 同 「 有 生 無 愛 」 、 「 有 愛 無 婚 姻 」 或 「 有 性 無 婚 姻 」 觀 念 , 與 傳 統 觀 念 上 三 者 的 相 互 關 係 有 甚 大 分 歧 。 以 上 發 現 , 對 現 時 推 行 的 性 教 育 方 法 , 有 趣 大 的 啟 示 。 究 竟 現 行 的 性 教 育 , 有 否 針 對 青 少 年 的 實 際 需 要 而 作 出 指 引 和 教 導 ? 我 們 有 否 迴 避 問 題 的 核 心 ? 價 值 觀 念 的 培 養 又 是 否 足 夠 ? 對 生 衝 動 的 處 理 及 避 孕 方 法 的 輔 導 , 是 否 值 得 考 慮 納 入 性 教 育 課 程 , 使 得 更 為 全 面 ? 這 些 問 題 均 值 得 加 以 探 討 。 同 時 , 教 育 署 一 九 八 六 年 發 表 的 「 中 學 生 性 教 員 指 引 , 距 今 已 採 用 接 近 十 年 , 指 引 的 內 容 能 否 切 合 社 會 趨 勢 的 轉 變 , 實 在 道 得 探 視 。 此 外 , 如 何 鼓 勵 及 支 持 家 長 在 家 庭 中 灌 輸 性 教 育 及 避 孕 知 識 , 亦 同 樣 值 得 研 究 。

( 4 ) 加 強 輔 導 服 務 的 推 廣

本 會 認 為 , 學 校 作 為 青 少 年 最 常 接 觸 的 場 所 , 在 加 強 推 廣 性 教 育 的 同 時 , 亦 應 考 慮 引 進 更 廣 泛 的 輔 導 服 務 , 實 行 預 防 與 補 救 工 作 並 重 。 此 外 , 家 長 在 灌 輸 性 教 員 方 面 的 角 色 亦 不 容 忽 視 ; 而 教 師 、 父 母 及 社 會 工 作 者 均 應 該 獲 得 足 夠 的 支 援 , 除 了 協 助 他 們 提 高 對 有 關 問 題 的 觸 覺 和 關 注 之 外 , 亦 可 讓 他 們 及 早 參 與 解 決 問 題 , 避 免 問 題 繼 續 惡 化 。

( 5 ) 檢 視 有 關 法 例 中 的 刑 責 問 題

「 與 未 滿 1 6 歲 女 童 發 生 性 行 為 屬 刑 事 罪 行 , 懷 孕 少 女 往 往 考 慮 男 友 的 刑 責 , 延 誤 尋 找 協 助 及 服 務 , 令 問 題 更 難 解 決 。 但 與 此 同 時 , 從 旁 協 助 者 如 何 維 護 法 治 精 神 , 並 兼 顧 協 助 少 女 渡 過 危 機 , 必 須 刷 小 心 處 埋 。 基 於 協 助 宥 處 埋 事 件 過 程 中 , 可 能 有 觸 及 法 網 的 危 機 , 本 曾 呼 籲 政 府 應 檢 視 有 關 法 例 中 牽 涉 的 刑 責 問 題 , 以 及 執 行 的 難 處 , 以 考 慮 是 否 有 作 澄 清 或 修 改 的 需 要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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