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 少 年 意 見
調 查 系 列 < 八十 一>
二000 年 八 月三十 日
青少年看結婚

香
港 青 年 協 會 最 新 一 項 有 關 年 青 一 代 婚 姻
觀 的 調 查 顯 示 , 七 成 半 被 訪 者 表 示 「 不 贊
成 」 降 低 自 主 結 婚 年 齡 , 亦 即 認 為 應 維 持
在 現 行 的 2 1 歲 , 主 要 原 因 是 認 為
青 少 年 心 智 未 成 熟 ; 其 中 教 育 程 度 愈 高 的
被 訪 者 , 有 愈 高 比 例 表 示 「 不 贊 成 」 ; 而
對 此 建 議 表 示 「 贊 成 」 者 , 就 約 佔 二 成 多
。 贊 成 者 主 要 是 認 為 只 要 找 到 喜 歡 的 對 象
就 可 以 結 婚 , 當 中 有 最 多 人 認 為 應 將 自 主
的 結 婚 年 齡 降 至 十 八 歲 , 而 年 紀 愈 小 的 被
訪 者 , 有 愈 高 比 例 表 示 「 贊 成 」 。
調 查 顯 示 , 被 訪
者 對 一 些 傳 統 兩 性 關 係 觀 念 的 看 法 有 不 同
: 八 成 七 被 訪 青 年 表 示 接 受 「 女 追 男 」 ;
逾 七 成 被 訪 者 表 示 接 受 同 居 ,
兩 成 半 人 則 表 示 不 接 受 ; 六 成 半 被 訪 者 表
示 接 受 婚 前 性 行 為 , 表 示 不 接 受 的 人 數 約
有 三 分 一 。
儘 管 如 此 , 調 查
顯 示 被 訪 青 年 仍 然 認 同 一 些 傳 統 的 婚 姻 觀
念 : 接 近 八 成 被 訪 者 認 為 「 先 戀 愛 後 結 婚
」 最 為 理 想 , 選 擇 「 試 婚 後 才 結 婚 」 者 ,
亦 佔 近 一 成 , 選 擇 「 只 同 居 、 不 結 婚 」 或
「 只 戀 愛 、 不 結 婚 」 者 , 合 共 只 有 六 個 百
分 點 , 顯 示 無 論 是 怎 麼 樣 的 戀 愛 形 式 , 被
訪 者 普 遍 均 選 擇 結 婚 為 最 終 目 標 ; 而 認 為
人 生 中 不 結 婚 是 一 個 遺 憾 的 人 數 , 亦 有 接
近 四 成 , 反 映 不 少 被 訪 者 視 結 婚 為 人 生 必
須 經 歷 的 事 情 。 此 外 , 高 達 九 成 被 訪 青 年
表 示 不 接 受 「 婚 外 情 」 ; 接 近 七 成 被 訪 者
表 示 有 信 心 婚 姻 可 以 維 持 一 生 一 世 。
此 外 , 過 半 數 被
訪 者 認 為 父 母 的 婚 姻 關 係 對 他 們 的 結 婚 觀
有 影 響 , 表 示
「 冇 影 響 」 者 的 百 分 比 約 佔 四 成 半 。 另 一
方 面 , 被 訪 者 亦 頗 重 視
家 長 在 結 婚 一 事 上 的 承 認 : 逾 四 成 被 訪
青 年 表 示 , 如 果 經 過 游 說 後 家 長 仍 然 反 對
婚 事 , 他 們 會 繼 續 游 說 對 方 , 直 到 對 方 答
允 ; 另 有 逾 三 成 表 示 會 暫 時 擱 置 婚 事 , 有
機 會 再 提 出 商 量 , 只 有 不 足 兩 成 被 訪 者 採
取 對 抗 式 態 度 , 照 樣 結 婚 , 結 果 顯 示 大 部
份 被 訪 者 均 期 望 婚 姻 能 徵 得 家 長 的 同 意 。
不 過 , 值 得 留 意
的 是 被 訪 者 對 「 不 婚 媽 媽 」 的 接 受 程 度 : 雖
然 過 半 數 被 訪 者 表
示 不 接 受 「 不 婚 媽 媽 」 , 即 媽 媽 拒 絕 結 婚
, 由 自 己 與 孩 子 兩 人 組 織 家 庭 的 觀 念 , 但
表 示 接 受 者 的 百 份 比 亦 非 常 明 顯 , 約 佔 四
成 , 顯 示 有 不 少 青 年 接 受 家 庭 不 一 定 按 傳
統 由 一 父 一 母 與 下 一 代 組 織 而 成 , 女 性 即
使 不 結 婚 , 亦 可 擁 有 下 一 代 而 組 織 新 家 庭
。
該 項 名 為 「 青 少 年 看 結 婚 」 的 意 見 調
查 , 於 八 月 十 五 至 二 十 一 日 , 以 電 話 隨 機
抽 樣 成 功 訪 問 全 港 5 1 4 名 年 齡 介
乎 1 5 至 2 9 歲 的 青 少 年 。 在 兩 性 的 結 識 過 程
中 , 表 示 接 受 及 不 接 受
到 婚 姻 介 紹 所 找 對 象 被 訪 者 的 百 分 比 就 相
若 , 各 佔 五 成 及 四 成 八 ; 表 示 接 受 在 I C Q 找
對 象 的 百 分 比 亦 有 二 成 多 。
調
查 亦 發 現 , 逾 五 成 半 被
訪 者 認 為 自 己 於 二 十 五 至 二 十 九 歲 之 間 結
婚 是 最 適 合 , 認 為 三 十 歲 或 以 上 者 , 合 共
亦 有 三 成 , 結 果 顯 示 仍 有 不 少 青 年 較 傾 向
遲 婚 ; 另 外 , 分 別 高 達 九 成 及 八 成 被 訪 者
同 意 要 先 有 「 經 濟 能 力 」 及 處 理 「 住 屋 問
題 」 才 考 慮 結 婚 ; 認 為 結 婚 可 以 增 加 個 人
責 任 感 的 人 數 亦 有 八 成 。
負 責 是 項 調 查 的
香 港 青 年 協 會 指 出 , 數 據 分 析 顯 示 兩 性 之
間 對 「 結 婚 」 的 看 法 存 有 顯 著 差 異 : 相 對
於 男 性 被 訪 者 , 女 性 被 訪 者 更 為 接 受 「 不
婚 媽 媽 」 , 及 更 認 同 要 先 處 理 「 住 屋 問 題
」 才 考 慮 結 婚 ; 而 相 對 於 女 性 被 訪 者 , 男
性 被 訪 者 就 更 為 接 受 「 女 追 男 」 、 透 過 I C Q
找 結 婚 對 象 , 以 及 婚 外 情 。
─ 完 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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